(一)組織貫徹執行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和區委關于統一戰線的方針、政策、指示、決議;向區委反映黨外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,協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(二)負責聯系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;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。
(三)貫徹執行民族、宗教工作的方針、政策;協調全區性重大宗教活動;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;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。
(四)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港澳臺和海外統戰工作。
(五)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,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、選拔、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;做好黨外后備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工作;協助民主黨派、工商聯等團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。
(六)負責開展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;協調區工商聯工作;掌握我區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,提出政策建議;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,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(七)掌握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,反映他們的意見;提出政策建議;聯系并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,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治、生活待遇的安排。
(八)負責指導鄉鎮(辦)黨委(工委)的統戰工作,協調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;負責做好黃埔同學會成員的有關工作。
(九)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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