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、政策以及市、區關于辦事處工作方面的指示,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。
(二)指導、搞好轄區內社區工作,支持、幫助社區加強思想、組織、制度建設,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、建議和訴求。
(三)抓好文明創建活動,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、娛樂、體育活動。
(四)負責轄區內人民調解、治安保衛工作,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,保護老人、婦女、兒童的合法權益。
(五)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、優撫安置、社會救濟、殯葬改革、殘疾人就業等工作。
(六)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,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。
(七)按上級武裝部門要求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。
(八)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,做好民事調解,開展法律咨詢、服務等工作,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,搞好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。
(九)負責研究轄區經濟發展的規劃,抓好安全生產、環境保護工作。
(十)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、搶險救災、安全生產檢查、居民遷移等工作。
(十一)承辦區委、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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